小青蛙01 wrote:
用反推敲的方式!
記...(恕刪)


我覺得你很適合當柯南耶
有你出馬, 應該很快就抓到他了

其實,當天警察有跟我說
遇到這種情況,
我可以一直跟著他
然後打電話叫警察過來,
(但當時沒經驗,所以沒有這樣做)

我也不能把他扭送警局
因為這樣也可能會涉及防礙人身自由


亞利安星人 wrote:
樓主頂多侵害肖像權,



我所知道樓主沒商業行為


且是公訴罪,名譽損害部分

涉及公訴罪,與涉及公眾權益,案件也是事實屬於可受社會公平事件

肖像權部分跟個資法情況差不多

tw.ericlin wrote:
我覺得你很適合當柯南...(恕刪)


是可以跟著他,警察說的是最理想的狀況,看是他要回家還是要去某處所躲起來讓你報案!
可是真實社會是他敢在公車上打你,他就敢在路上再動手,所以你一直跟,他一定回頭再打你!
所以..這種事警察也沒一個能擔保你的安全,只能說,警察在受理報案還會推案子!
受理是分哪個轄區管的~所以,你只能先吃自助餐,在吃便餐了!

還是為你的正義感感到敬佩,相對的,那個公車司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趕班次有生活上的業績
壓力!所以...沒能幫上你的忙!

客運公司也只能口頭和你致歉吧!我猜啦!
因為他們內部管理心理知之~

以後,遇到這種事,不論是搭公車或是捷運,請理性的排序去說明給第三方中間人(司機或是捷運人員)
他們才會對於緊急事件,配合得當,若是用自身口吻,通常會當作私人糾紛處理,放眼不管!
推推推
推推推
推推推
推推推
推推推
推推推!
莫名占用博愛座不讓座 跟龜車內線車道不讓道 那個比較無恥?

我覺得一樣無恥
所以是有沒有找到阿?
tw.ericlin wrote:
我覺得你很適合當柯南...(恕刪)
還沒有耶....

所以囉~
什麼肖像權啦.隱私權啦....
他這種惡行, 我們還要為他想那應多
他只要躲起來就好了...
要找到他, 看來還是得靠自己

這也讓我重新思考,
如果我再遇到這樣的事
當場,我會不會有不同的做法
(好想出手扁他)

如果是你呢? 你會怎麼做?
唉~難怪現在大家都不想路見不平,有時插手損失的是自己...
要是今天是達官貴人眼鏡被踩破,我想24小時內就抓到人結案了吧
委屈原PO了!!!

牙縫欸 wrote:
唉~難怪現在大家都不...(恕刪)


哈哈~

不知道未來這位年輕人如果生了小孩
會不會想起他這一段一段不勘的往事 ^^

tw.ericlin wrote:
哈哈~ 不知道未來這...(恕刪)


這種事真的很難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