闇精靈 wrote:
這我就不知道01會怎麼去判定了...

畢竟站務跟我們這些鄉民都不熟

應該不太了解大家的發文習慣


說要走,講這麼久為什麼還在

ciprino wrote:
只用IP那現在一堆人早就被抓去斬首了
抓分身,IP只是一個參考資訊
主要是看文章的內容
用字習慣、語氣,還有邏輯,發文習慣
這些都是很不容易偽裝的

用字習慣、語氣,還有邏輯,發文習,這也很難認定,
我認為,關鍵還是"動機",不過這更難認定;
說來說去,就是『認定』的問題,當然問題就是回到 ------ 誰來認定!!


See~ 這不就是答案了嗎。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肥豬人 wrote:
幾天沒跟,爬十幾頁
好奇問一下
樓主前面寫的這麼悲壯
得到眾網友的溫暖後…
…請問下一步是???
(1)接受邀請去01?
(2)如開樓文般,悲壯的離開?
(3)裝沒事繼續寄人籬下?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解答呢?


(4)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繼續嘴砲

話說,這篇不是在『閒聊與趣味』嗎?那不就是要閒聊了

katsumi wrote:
話說,這篇不是在『閒聊與趣味』嗎?那不就是要閒聊了

不就是雷聲大雨點小嗎???


katsumi wrote:
(4)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繼續嘴砲
話說,這篇不是在『閒聊與趣味』嗎?那不就是要閒聊了

在嘴砲區當然就只能嘴砲囉~~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闇精靈 wrote:
2009年,我第一篇...(恕刪)


不 要 走 ~ ~ ~

闇精靈 wrote:
就算真的要去,也是要...(恕刪)


不懂

簡單來講就是雖然IP一樣 因為都是同公司

但帳號是不同同事 所以不算分身

統一回覆

反正重心已經不在這邊了

但此文有須留存的必要

為了避免射後不理,讓站方有理由移掉

所以還是2~3天會上來看看

關於同IP這件事

也有人是同一家庭的IP不同人

也是被停

這些案例站務區都查的到

因此...真的要去較真這種事

站方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證明為不同人

不然只是講講誰都會,不是嗎? (笑~)

闇精靈 wrote:
站方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明證明為不同人


所以胖子才要找你去內湖喝茶阿

食官女未~氵每魚羊口未彳艮重 wrote:
所以胖子才要找你去內...(恕刪)


想起了這麼多年過去了
魚骨哥到底到內湖找站長了没?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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