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在速食店用功的小朋友被店員糾正了

星期一我也遇到這種情形

就在館前路的老麥 人真的多到爆

一堆都1x歲 桌上一堆課本

唸書少來了 吵的要死 別騙我沒年輕過

還看到一個小妹妹 居然把涼鞋踢掉 直接伸到對面椅子

直到她朋友來他才把腳縮回來

只覺得公德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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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面一位網友分享

一位國中生甩書包 瞪人 大小聲說 又不是沒消費

您應該嗆回去 ..........

其實速食餐廳本來就是餐館!既然那是吃的地方就是吃的客人用餐權利
今天有人帶書去那看拖延用桌時間本來就是反常的!
不然這樣啦!問他一句~花錢請他吃東西喝飲料但是帶他去圖書館內請他示範
問他要不要?敢就帶他去!

懂得圖書館那套規矩是因為人家明列!
那要不要餐飲業也請人畫個圖來保障吃飯時間的客人勒!

那若是真的用功的人在那讀書一整天,旁邊的人在吃東西聊天又有味道!
請問又是誰會先臉臭哩!

搞錯場合的人通常是不會分場合的人吧!
先給自己麻煩埋著~

ps.以前真的有看過兩家麥當勞作反k書族的圓標!
因為有看過假日過半的客人都是學生占樓層的事發生!
一層樓半喔!頓時整個用餐場合都走味了!也影響
要放鬆吃東西點餐的人!所以他主管趕人不訝異!
calvinab6 wrote:
~~我在想如果我這個...(恕刪)


說的好!
麻煩您開幾間專讓那些不懂事的小孩子可以不消費吹冷氣的唸書環境,
人家開店就是要賺錢,
不像您是做慈善事業來的!
好幾次去速食店
通常都是上二樓
然後就發現好多同學在看書
搞得我好像來到了圖書館
連想用正常音量講話都會覺得好像自己吵到他們的樣子
很悶
不會去學校看嗎.....
gy29002201 wrote:
好幾次去速食店通常都...(恕刪)

沒甚麼好悶的
照樣給他照正常音量說話
如果他請你小聲點
你回嗆他一句:請問這裡是圖書館?還是電影院?還是有貼輕聲細語的標誌?我記得這裡是吃東西的地方齁?
如果我的音量太大吵到你們用餐.我跟你道歉.如果我吵到你念書.很抱歉那是你自己選錯地方
alex0719 wrote:
星期一我也遇到這種情...(恕刪)


我會和那個弟弟說~

我告訴你不正熊的國中生涯~
大家學校跑廁所!就客滿了!
不正熊卡在位子上看書!請問門口外面這群人會怎樣勒?
旁邊的人怎摸看哩!

我知道你有pipi阿!這樣的生理心理算正常嗎?
沒pipi~那當然更慘啦!

ps.不正熊放太久會變成油垢不正熊喔!可不可怕?
spen wrote:
支持工讀生的作法,當然沒錯,也沒有對錯的問題。
自由與權益,當然也不能無限上綱,所以 你我的權益 你必須跟業者反應,讓業者去處理。也不是無限上綱的讓你有權利去處理同是消費者的學生。

是奧客也罷,不受尊重也罷,這是學生們的行為,他們換來的是不受尊重的看待。

但是業者選擇接納這個族群,選擇捨棄你我正常用餐權益的族群。這是業者選擇的自由與作法。

當你我大聲疾呼要求業者正視座位的權益而得不到應有的反應,你可以選擇抵制、拒買。這也是你我的自由。


我想這篇大樓蓋到現在
大家應該都是站在旁觀者的立場對這些占著茅坑不拉屎的行為給予批判
應該多數人並沒有你提及的 "也不是無限上綱的讓你有權利去處理同是消費者的學生。"

但奇怪的是
當大家給予店家讚聲的同時
卻被解讀為漠視自己的消費權益而幫店家護航
根本兩碼子事怎會到最後被混為一談
根本早已曲解樓主本意

想一想另外對你先前的問題感到奇怪
當"不消費者"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自由時
為什麼 "消費者"無權利干涉"不消費者"的行為呢 ?
想請你提出說明

如果這種奧客文化無法可管的話
社會豈不大亂 !?
http://www.mobile01.com/
這是搶救家庭經濟大作戰
原諒那些孩子吧!
tatami_chen wrote:
但奇怪的是
當大家給予店家讚聲的同時
卻被解讀為漠視自己的消費權益而幫店家護航
根本兩碼子事怎會到最後被混為一談
根本早已曲解樓主本意
...(恕刪)


依據我的理解,樓主本身的發文,並沒有什麼「本意」。他只是描述一個現象,後面的討論才是網友的想法與看法。再者,這不是什麼是非選擇題,沒有什麼標準答案,討論區!發表你我的看法而已。
至於兄台認為這是兩碼子事,個人卻認為這本就是一碼子事!

病人生病,Dr.A 說是胃病,Dr.B 說是腸病,你說這病人的病 是幾碼子的事?
一個社會病態要解決,當然有很多方法,但是「對症下藥」才是王道。
兄台要支持、要讚賞店家,當然可以。但是個人卻認為 這本是業者應該做的。
如果陳致中匯回海外金錢,你要給他讚賞 還是 認為應該的?
為什麼要讚賞?為什麼是應該? 想想後 請再比對你我討論的這個現象。

tatami_chen wrote:
想一想另外對你先前的問題感到奇怪
當"不消費者"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自由時
為什麼 "消費者"無權利干涉"不消費者"的行為呢 ?
想請你提出說明
...(恕刪)


因為.
1."不消費者"的行為沒有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自由。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是「業者」。因為他收了你的辛苦錢!!而不是「不消費者」收你的錢。是你付費給「業者」,而業者要給你相對的報酬。
至於"不消費者"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業者"的權益?這要由業者自己判斷。
業者願意讓人「佔位」是業者的權益,「佔位」是否侵犯?業者自己會判斷!

2.以上面論點為基礎,所謂「冤有頭,債有主」,你要討回你的公道、要維護權益,要找頭-業者。
自然 "消費者"無權利干涉"不消費者"的行為。因為"不消費者"跟你是 完完全全 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的。

tatami_chen wrote:
如果這種奧客文化無法可管的話
社會豈不大亂 !?
...(恕刪)

你所謂的「無法可管」我想應該不是指真正的「法律」,否則這已經不是這篇討論的範圍了,兄台可能是想表達「無方法可管」。
當然有方法!

諸如
道德勸說-向佔位的學生說道理、講人生根本,這也可以!如果兄台要力行 也很好。
立法-讓立法委員 立法,這也可以!有法源依據 公權力可以介入,但是請考慮社會成本。
私法-理光頭、刺龍虎、帶球棍..這樣去用餐,不用講話,眼睛看一下,應該也會有很多位置。
.......族繁不及備載......

市場機制-你給業者壓力!業者自然會給「佔位」壓力、處理。這就是 資本主義 的 市場機制。也是最有效的!
當然.......如果業者漠視這個壓力,那就代表業者捨棄這個族群。就像 賣豪宅的!不會向我推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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