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fel wrote:問題是這學姐沒送去警察局,而是自己留下來,然後打電話去跟對方要錢之前好像有類似的案子,到後來反而是吃上侵占跟恐嚇取財的官司...(恕刪) 法條上都寫了 只要通知失落者 不算侵占而且3成是法律給他的 何來侵占 恐嚇取財
supersunday7776 wrote:法律不能是懂得人和有錢的工具...(恕刪) 這是基本的東西吧= =不懂就算了那也先問問看人民怎麼會選出修出這種法的立委自己選出來有沒有人去看看他在做啥事?最後法條還不是應用在自己身上不懂不是藉口
lilith wrote:如果真的會追究 應該...(恕刪) 要求報酬是拾獲者的選擇。要求報酬的方法也是拾獲者的選擇。雖說法律怪怪的﹐但也沒逼迫你一定要利用它來佔人便宜。畢竟這條法不是強制性的。而被鄉民批評道德低落又怎樣呢?法律只能保障她無罪﹐不能保障她不被批評很簡單嘛不怕被批評﹐就拿怕被批評﹐就乖乖完璧歸趙事情就是這樣﹐不用牽扯到法律....
好啦!既然講到這個話題,我就分享我自己的經驗啦!是真小人或偽君子我也不在乎啦!道德這東西,和處女一樣,道德要求第一次要給自己老公的,你看現在處女剩幾個?雖然很刺耳,但這是真的,口嫌體正直啊故事開始:1月我意外路上撿到新台幣3000,當下送警察局失物招領沒多久,看到新聞在說有人專門到警察局冒領遺失送招的金錢依法律規定,超過6個月的警局招領仍無人領回,該筆金額歸拾得人所有我到七月多去詢問警局確認無人領回,去警察局辦領回手續警察卻是一拖再拖那這個個案,各位看倌怎麼批?送三千塊去警察局這件事,還被一堆人笑好久
slodnet wrote:好啦!既然講到這個話...(恕刪) +你是個正直的人 卻被恥笑..........想不到你跟學姐一樣可憐....你真是交到壞朋友了早點認識我 我會說怕屁啊 錢拿來 我們去爽完再說 有事就說我撿的!!我夠義氣了吧!!
今天這筆錢如果是某位月收入20萬開著保時捷的民眾掉的應該就不會被批成這樣我比較懷疑的幾點是學姊討1/3的權利時,學妹是否有和學姊告知家裡清寒,也想辦法證明了,沒辦法給予,然後學姊死硬著不給還是學姐一討,學妹不爽翻臉直接找立委處理這兩種先後順序不同...意義差很多老實說今天是我撿到錢,鬼才知到你家有沒有錢....阿能拿1/3是法律給的權利今天你有證明你家沒錢,有良心的絕對不會貪圖那一點小錢阿你生活過得去,那就當做橫財神給的錢但是如果一開始口氣不好就翻臉...我想應該會有部份脾氣比較硬的才不管對方家有沒有死人,缺不缺錢,就是會硬和對方槓上,這變成無關道德,已經是在吵架了..
吐司羊 wrote:你是個正直的人 卻被恥笑..........想不到你跟學姐一樣可憐....你真是交到壞朋友了早點認識我 我會說怕屁啊 錢拿來 我們去爽完再說 有事就說我撿的!!我夠義氣了吧!!...(恕刪) 很不錯 給你+分希望你的小孩也跟你一樣有義氣甚至青出於藍我是恭維喔 不要會錯意砲我我可是沒辦法招架阿...........
kooko5319 wrote:學姊的三成請求,必須是要返還遺失物之後才能請求 聽到重點了必須要先環,才可以請求以這次的例子來說,學姐手上有學妹的錢然後向學妹要求賞金我覺得這基本上構成恐嚇取財吧。。。。(如同:[你的小孩在我手上,X點X分,地點XX,準備好贖金],看吧,很像吧)因為不管學妹答不答應,權力都在學姐手上學妹根本無從抵抗所以才訴諸民代我比較想順便人肉搜索那些不明世禮,一天到晚杖著法律欺壓弱勢的人欺負別人很好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