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gvef wrote:
為什麼最好本分訓練扎實的員警要逃跑? 如果是這樣發生戰爭 我國的軍人也是要做好本分落跑回家嗎?
照你這麼說 那碾人案 高雄的飆仔早就該沒了
治安應該太平阿?
持械攻擊是攻擊其中一名員警巴 他是有兩個都要砍嗎? 另一名再幹嘛 他看到同伴危機的時候他在哪裡?今天會發生這種事情就是我國的警察基礎訓練不夠 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不是嗎?
合理的執勤環境要靠警察自己去爭去不是嗎 我國的警察有積極的主動出擊嗎? 我家附近曾經有一個做事情很積極也很熱情的警察 他只是覺得守株待兔的開發單是有問題 最後竟然是被到台東去了 是問我國的警察制度沒有問題嗎?
我前面也說了 這麼員警開槍警告是對的 然後不聽開第2槍也是對的 問題是他接下來的4槍是否是連續射擊這就有爭議了
子彈是要一發一發確實擊中 而不是受到驚嚇就胡亂開槍好嗎? 今天他面對的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不是外來入侵者
如果你今天走在路上突然衝出來一個瘋子要砍你 然後你手邊有一把刀 把對方砍死 我不相信法官會判你無罪釋放 最少也會判你要社會勞動
這名嫌犯我也用兇手來表示了 今天會發生這些事情並不是警察只要受到危險就開槍打人就好了 那麼暴動 抗議同理而論 警察是不是也是開槍打死人就好了
如果你是想要這樣的法治社會 我建議你去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居民比較好 再那公安說的話就就是絕對的權力
再美國絕對不是隨便胡亂開槍就可以了事的 一定要有絕對正當的理由才能夠開槍
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人權團體抗議美國警察執法過當了 也不會有警察被判刑...(恕刪)
講的好像義正嚴詞的樣子 ~ 有人要砍死你或是你家人. 你手上有槍.你選擇自己被砍死 還是把對方斃了.你自己問問你自己吧. 不要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可以講的好像很正義.
你有擊發過這種制式手槍嗎. 緊張加上槍的後座力.你最好有時間可以確認子彈一發一發是否擊中歹徒.
除非你常常開槍很習慣. 反正總歸一句話支持警察斃掉那個襲警的敗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