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an wrote:
這一帖的說法是很有問題的,本來有點懶的回應,
但因為有人把這一帖截圖到"時事新聞版",鼓勵"截圖告人",
我就覺得應該回應一些正確的觀念了!
抱歉抱歉....話說T大在01涉略的板真廣>____<
Paddy Y. wrote:
你的認知才是有問題的吧!
如果以此案來說,何時才會到通保法規範的調IP時機?(以下是我去年莫名其妙被告後,詢問律師來的)
兩位,咱們就看樓主表演就好,別再另起波瀾囉,
人生中比起筆戰、告人、被告....有太多更重要的事情囉^_____^
Paddy Y. wrote:
你的認知才是有問題的吧!?
如果以此案來說,何時才會走到通保法規範的調IP時機?(以下是我去年莫名其妙被告後,詢問律師來的)
它會是在警方受理報案,偵查佐或偵查員行文mobile01調查發話人註冊資料之後,“註冊的人否認自己是發言的人,且本刑為三年以上重罪”,才有所謂的調IP程序~ 前段偵查隊 行文mobile01的調查只是為了釐清案情,懂嗎?(根據Mobile01的註冊資料就可以連絡到註冊的人到案說明了,註冊的人可以賭檢警是笨蛋,堅持自己不是發言的人,看最後檢察官是要跟你玩“查無實證,不起訴” 或是 “毫無悔意,加重起訴”啊~這件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當事人被連絡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時,在偵查隊就已承認自己是發文的人了!根本程序不用到檢察官簽署IP調查)(恕刪)
tsaichan wrote:
你確定詢問的人是'...(恕刪)
tsaichan wrote:
非常同意人生有太多...(恕刪)
tsaichan wrote:
"司法改革"喊得震天尬響,我國法律.法制不完備的程度,會讓懂越多的人越驚心!
"國是會議"開的像"走過場",只印證了一句話 : 一切都是為"政治"服務的.
在英美重視"毒蘋果理論"的國家,檢警人員敢"違法取證"?
我前面說過,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
自己放棄了,那誰也幫不了你!
(PTT) LLsolo wrote:
給直接end的人
現在檢警就是想查什麼就查什麼,因為沒什麼可以阻止他們的了。
通保法之前在的時候那個法條就被架空了,被廢除那更沒什麼好說的了
Paddy Y. wrote:
如果你真的不懂,可以實際走過幾次 再來下指導棋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