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物老闆發聲明「事件有不一樣的順序」被肉搜喊冤:沒欺侮霸凌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上班不專心,
有專過??...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不過他為什麼要拉黑你?
紅包事件吧...
iamaminimalist wrote:
然後媽媽又預期對方會向她的小孩道歉

老闆不應輕率報警,
但是媽媽也不應因此要老闆道歉,
不管哪一方,
就算得理,也別不饒人........
喬大叔 wrote:
兩分鐘...夠久了...

兩分鐘夠久?
不會被白眼?

現在30公分/30分鐘.
不是鄉民標配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本貓個人認為老闆風險...(恕刪)

街頭巷尾不是都知道他有病了嗎?
喬大叔 wrote:
發傳單這個行為...
就是要對方再也無法在當地立足...


我看了內容也有同感
和她先前說的想找目擊者了解真相差很多吧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喬大叔 wrote:
剛好看到這篇...唐...(恕刪)

那條街你找一個支持老闆的,就算你贏。
wasiwawa wrote:
兩分鐘夠久?
不會被白眼?
...
nokiahuang wrote:
那條街你找一個支持老闆的,就算你贏。
老闆的態度不對...
唐媽發傳單的行為更錯...

請問...您是當地人...
還是看報導的??...
iamaminimalist wrote:
我看了內容也有同感
和她先前說的想找目擊者了解真相差很多吧
從傳單的內容來看...
沒感覺到是要找目擊者啊...

這篇的醫師也這麼認為...
你發傳單時就是想毀滅對方個徹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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