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波隨行 wrote:剛剛在網路上看到的新...(恕刪)
1.這不過是兇手的脫罪之辭罷了(離譜的是,連兇手的父母都說沒法管,難不成是要這幾個被比他們更敢的當街掛了,橫屍街頭,再來抱怨政府治安做不好要國賠?),難怪現在的社會,法律不過是具文(除了那些拚命要老百姓吐出錢來的法令以外)!
2.搞不好過幾天,這幾個兇手,個個人手一份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然後啥罪都沒有,大搖大擺從法院出來......繼續砍人,理由大概是"殺人不一定會判死刑,判了死刑又不一定會執行,既然如此,那不如多殺點人做環保......"
3.也拜託新聞記者,警察和醫師,請尊重自己的專業,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不要用臆測的方式來處理案件,縱放為非作歹者,還給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一個公道!
畢竟,誰都不希望因不尊重自己的專業,縱放為非作歹者,而使憾事發生在自己認識的人身上!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