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菜 wrote:
+1。不要輕信什麼背...(恕刪)
其實也不是這樣說,銀行內規基本上是根據金管會下轄銀行局對於支票收受所定下的規範,而這些規範大多也跟票據法相符合,不過,有涉略的人都看的出來,銀行對於支票的限制遠比票據法嚴格的多,禁止背書轉讓並非限制票據的流通,違反禁止背書轉讓的規定而再轉讓之背書人,在票據法上就需負擔後手因票據不獲付款而產生的其餘費用例如因追索權行使而產生的利息、費用等等,但不表示前手就不需付票據責任,只是因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而不負被追索之責任而已,至於發票人,票載面額付款責任,是賴不掉的,不因禁背而有影響....但國內銀行不管三七二十一,對於禁背支票再轉讓一律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