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6511 wrote:本來大家都想說年資長也不可能換工作,所以就選舊制..但公司為了規避退休金..就拿年資超過20年.即將滿25年的員工來開刀.. 只有勞退舊制的年代,類似的勞資糾紛多不可數,想辦法把屆退的勞工逼走就可省下大筆的退休金,資方何樂不為?
carol6511 wrote:直接找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樓主應該有請律師,這些問題,可以請教律師,相信他會給您一個完整的說明。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原勞保退休金)是二筆完全不同的退休金,許多人會混淆。1.勞工退休金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老年給付的法律依據是勞工保險條例。2.勞工退休金有新、舊制問題,所以才另訂勞工退休金條例解決紛爭。勞保老年給付只要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年滿60歲、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者),即可請領老年給付。所以樓主老公的勞保年資會保留到樓主老公滿60歲時,才可以請領。
昨天打去勞保局問了...勞保說....同一單位滿25年,或勞保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歲.可申請退休金...像我老公這樣的情況....有2法可選....一是回原公司加保到滿25年再申請退休....要看原公司同不同意..原公司不需替此員工再繳其他費用.二是直接到勞保局加保..會有個人專戶...等到25年滿時..勞保局會自動辦退的....投保金額就依前公司的級數去保....不論一或二所要繳的費用..就如之前在司被扣的自行負擔的金額即可.....這樣再去保二年多就可以領了...我會請大大去問一下律師的..謝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