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警察來家裡蒐證,就只是來拍拍照看看的樣子而已,反正也不關他們的事,我也了解,畢竟我家什麼關係都沒有。但是至少也裝出好一點的態度吧,騙騙我也好,說什麼會盡力之類的鬼話我也會相信,但...唉。
後來去做筆錄,短短一段話打了半個小時以上,好想跟他說我來幫你打阿;那時傻傻的,不知道要先把錄影存下來,那時候宵小活動頻繁,連地下室的機車電池都被偷,轉角商店的酒和監視器也被偷,而且被偷的酒喝完的空酒瓶就丟在我們大樓的回收區裡,我想再怎麼樣都會拍到誰提著酒吧,但是一個人都沒抓到,很誇張吧。
報完案後到現在什麼鬼都沒有,要抓到小偷?嗯~中樂透的機率還比較高。
另外一、二年前埔里家裡被偷抽水馬達,因為沒住那裡,所以根本不知何時被偷,也不知道誰拿的=.=,只能這樣算了。
真的很討厭小偷,有切身之痛的人應該更能體會,多希望能有新加坡那種鞭刑,做壞事先鞭再說,刑責另外算,但以現在什麼都要人權的台灣,還是去買樂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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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都是機車.同一台.有監視影帶.第二次被偷派出所不太理我.寫信到警政署..馬上有人關懷..我還上法院與竊嫌對質...效率真好
向小偷家人索回部份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