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酪可樂餅 wrote:
爬了一些文都說離職時...(恕刪)
請參考勞基法
但我還是幫你節錄
(我好貼心呀

第 19 條 (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Pentagon wrote:
一定要拿!
1. 離職證明
證明自己與前一間公司已經豪無瓜葛,
公司發給你這張, 日後就不能再來追究你過去的種種,
沒有這張, 表示你沒有完成離職手續,
可能很少人注意過, 拿到離職證明要確認是否有公司的大小章,
而且不能是影印的, 要是用印泥蓋上去的,
這表示離職證明是公司負責人發給的, 也就是他知情,
萬一你到新公司有所謂的競業條款問題時,
也可以根據此證明表示自己沒有腳踏兩條船.
2. 勞健保轉出證明
這更重要了, 公司有把你的勞健保轉出,
也是另外的一種離職證明, 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前一個證明如果公司想搞你, 給你個假的就好, 事後再污賴你偽造,
但是勞健保轉出證明就不能偽造了, 這是要吃官司的,
而且絕對不會是你本人去轉出的, 因為也要用到公司大小印,
對自己更有保障.
大部份有制度的公司, 在你辦完交接之後都會給予這兩樣證明,
對公司或對個人都是種保證,
今後公司和你自己的任何行為都不相干,
你不能回頭說公司如何如何, 公司也不能追究你怎樣怎樣,
但是有些小公司, 特別是家族色彩濃厚的小公司,
非常喜歡用這種小手段來整人,
事後咬你一口, 扣點薪水也爽, 反正就是見不得你快樂離開.
薪資的部份,
根據勞基法, 被資遣者薪資需要當天結清, 現金或現金支票, 含資遣費,
而自願離職者, 法律沒特別規定,
像樓主7/31離職, 8/5才發薪水,
這要請會計算好, 出具證明, 內容如下:
XX公司預計8/5將薪資XXXX獎金XXXX津貼XXXX因公支出XXXX
總計XXXXXXX匯入<名字><帳戶>
如果沒這一項, 公司少發你也不知道,
你也可以污賴公司少發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