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稅局的公告:發布單位 岡山稽徵所第四股稅目別主題 災害損失可扣除減免稅捐發布內容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莫拉克颱風造成部份地區重大災害,該所提醒納稅人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辦理災損報備。 個人或營利事業遭受水災損失,應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儘速向戶籍或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報備,損失經核定後,得於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個人災害損失,報備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災害損失,報備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亦均有災損的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岡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日期 民國98年08月13日截止日期 民國98年09月07日施政分類(category.theme) 454- 租稅減免服務分類(category.Service) I1Z- 其他主題分類(category.Cake) 510-財政稅務後來發現好像只能報所得稅減免...不需要報所得稅的人等於沒有...詳細減稅消息請看南區國稅局網頁
有關台南縣稅務減免 可以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tnstax.gov.tw/core/activity/ptml.php?HtmlSrc=disaster.html地方稅(房屋稅 使用牌照稅等等) 中央稅(所得稅等)都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