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sui wrote:如果領失業金的人變少,至少表示,沒有新的人失業了。 這可不一定!假設,有一個領失業金的人,領了幾個月或已領滿六個月,他找到工作了。但,有很多賤公司,只請短期或簽下試用期才願錄用。就這樣,三個月後或三個月內,他,有可能又沒工作了!於是,他,就成為了新的失業人。但是,他,卻沒資格再領失業金。
earl258 wrote:好像工作滿一年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因為失業給付是一個月要給80多元的失業保險費。公司如果沒有幫忙投保,失業時就無法領這筆。好像要先保一年才有保障...(恕刪) 我之前聽到是 工作一年領3個月 2年領6個月~~~最多6個月~~要查證~~
就是改不掉 wrote:這可不一定!假設,有...(恕刪) 您還是把我的全文看完我提到了,請領失業金的人變少,"不"表示失業人口減少短期找到工作,而後又失業,卻因資格不符無法請領失業金。這部份會在失業人口比例中顯現。不過請領失業金的人減少,至少能表示,本來長期有工作的人,被解雇的人數減少了?是吧~
就是改不掉 wrote:這可不一定!假設,有...(恕刪) 沒錯...如果 領了之後,找到工作,過了一定期限,才沒工作就會變成需要重新申請認定資格,但是 很多公司現在都是找短期 約聘...所以 會造成很多人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