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限公司嗎?有限公司如果有欠稅達一定金額,全體股東都會被限制出境;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限制出境。另外,如果老闆在外面欠錢,外面的兄弟不會管法律那一套,不管是不是掛名的,只要能要到錢的就會來要,老闆口頭講的話有什麼保證呀,當人頭股東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ahche79 wrote:這應該是沒怎樣, 因為你不用出錢, 稅金問題也是老闆出. 純脆就是個人頭幫老闆節稅而已.(恕刪) 講那麼好聽~~逃稅就逃稅!!相信應該有人年終拿到的扣繳憑單上面的所得金額跟實際的所得有所差異的那可不叫節稅啊~~~
老大 你要不要再確任一下是掛名股東, 還是掛名董監事啊!!你沒有該公司的股份, 你想要掛名股東也沒得掛啊股東是只要對那家公司有出資, 就是股東了小弟也是很多家公司的股東呀(去買股票就有),但沒什鳥用, 只能盼望分紅多一點但就股東這個身分, 不管公司如何惡搞,因為你也管不著, 原則上你是沒事的 (否則買股票多危險呀)但若是掛名董監事就不同了他不一定要出資, 也不一定要擁有公司股票但若是公司出事, 因為你是董事或監事的身分你的生活將會精彩萬分呀!!!
vivi051218 wrote:最近老闆要我當小股東就是不用出錢也沒分紅...(恕刪) 應該是掛董事職吧...不要傻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敢說一定會有壞事,但絕對沒有好事...這是我這個過來人的經驗....
認真的請問一下各位~如果也是掛名股東,後來公司經營不善結束營業,沒有欠錢,欠稅和其他法律問題...目前狀態是被"廢止",負責人失聯,這樣還需要去提出申請把自己股東除名嗎?之前有問過市政府單位,他說負責人失聯,又沒辦法開股東大會辦理解散和清算,就只能繼續掛名了...請問這樣真的無解了嗎??以後還會有什麼風險嗎??公司已廢止,董事會已不存在,公司負責人為清算人,依公司法第83條規定,清算人之就任、解任等均應向法院聲報;依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清算中之公司,係屬法院監督範疇。
powei.wang wrote:認真的請問一下各位~...(恕刪) 廢止應該是被主管機關處分的,有一種方法不知道有沒有效,你可以去問一下主管機關,就是去『抛棄股權(份)』,詳細方法我是不太知道,我只知道投資額可以抛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