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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893001 wrote:
這件事我也做過~~2004年11月20號我要到南台科大貼專題海報~
坐19號的夜車趕早上貼的時間~~
到台南站時約5點多~~於是等第一班電車做到永康站~親自買票~
那些過程好像就是昨天發生的事~~歷歷在目阿~
等到他生日時夾到卡片裡~送她~
但最後還是無疾而終~
不過我很高興自己對她所做的任何事~至少我不後悔~~
harki我和你好像喔~~我們也都住桃園~~而我現在也在高雄~~
哈~~
是阿!其實不論結果如何~
至少 我認為我所做的都是值得的!
至少 再分手後 至今 我們仍是朋友!
或許 少了國中生童稚的心態
但 卻也因年齡的增長
更知道 也些事並不需要有回報
只要自己認為 這是值得的
就夠了~~~
roger大大阿~~
那麼剛好阿~~同鄉人 同樣情~~(握~~~)



有機會可以認識認識喔~~
我現在是在高雄大學唸書~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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