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413 wrote:死刑該廢?不廢? 陳...(恕刪) 以眼還眼,世界只會更盲目.殺人償命!仍償不了命,徒使另一個家庭陷入傷痛.要我執行死刑,等於叫我殺人.我寧可離開,替他們被執行,甚至於下地獄都甘心.前任去務部長名言+_)(*&^%$#@!~
發生在民國78年的彰化芳苑2女工遭黃錫任、黃啟雄、沈鴻霖姦殺命案,三人潛入工廠宿舍,先輪姦王姓女工,再以煙灰缸及角木,將王女活活打死,逞凶後,又發現洗澡中的陳姓女工,繼而輪姦陳女,然後再以同樣手法滅口。黃錫任最決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確定,隔年槍決伏法,80年,共犯之一的黃啟雄也槍決,但同案共犯沈鴻霖,因為未在第一時間被逮,隱姓埋名逃亡了14年,在92年因酒醉駕車落網,歷經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於去年6月被判死刑定讞,沈鴻霖成了待槍決的第38名死刑犯。(2010.03.11聯合晚報)逃了十四年,又碰上癈死,真是賺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