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亂灑鈔票撿到要還他嗎?

頭文字七 wrote:
已經開一張罰單金額1...(恕刪)


亂入~

明太祖朱元璋可能是高麗人
夏夕夏景好風景;阿薩峬麓好郊陵;山林老木好森林;熙熙紅柑好豐淫。 (形容很美的國度...來源:俺)
enter12k wrote:
吵架吵到把裝1百萬的包包往外丟 也是蠻扯的
下次還是丟裝有一百萬的一元銅板比較安全
而且那樣那一包價值還比一百萬高(恕刪)


你想殺了樓下賣肉粽的嗎?
艾吉斯 wrote:
亂入~明太祖朱元璋可...(恕刪)


不意外!

將來有可能大家都是~
Yaohuei217 wrote:
今天看到的新聞內容有...(恕刪)


撿走17萬的人可以拿五萬一...

剩下的都一定得還...
那亂灑鈔票
如果說撿到不要還


銀行機器亂吐錢
= 亂灑鈔票
為何領到要還 ??

銀行機器亂吐錢
銀行損失應該找 設備機器的公司
Peter wrote:
撿走17萬的人可以拿...(恕刪)

我會有這個疑問是因為之前的灑錢怪客
記者有去問律師
律師說這種情況沒有侵佔罪的問題

妳說的那個要求報酬的
其實撿到八十多萬的那些人就可以要求了

taiwan2008 wrote:
2010-03-26 18:37 by taiwan2008

因為一個是過失一個是故意
不太一樣
可惜人在高雄...

不然隨便撈一撈也好歹幾萬
個人認為
這灑錢的人這種灑錢行為
應該屬於自己拋棄自己所有東西的所有權....(並非遺失物)
所以依照民法第764條第1項規定: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再依同條第3項規定:拋棄動產物權者,並應拋棄動產之占有。

所以錢既然已經拋棄了
灑錢的人也無占有的事實
那錢就變成無主物
依照民法第802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所以撿到錢的人應該可以合法花用

上面這樣的說法不知道在這個新聞案件中成不成立
因為個人搞不清楚錢(或稱貨幣)是否算是動產的一種?
就有請網上法律專家大大釋疑.....

我是不知道算不算侵佔

但是贈與稅,好像是贈與人繳的,非受贈人繳的,所以是撿到的人沒辦法繳贈與稅然後沒入的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真恨當時我為什麼沒經過那邊不然我也能撿到一堆錢

自己愛生氣把錢給灑出去後面還要警察幫忙追查其它

的十多萬這樣浪費警力資源.那我們其他的老百姓是不是

也能向他們要賠償啊
人是需要壓力才會成長...尤其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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