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bluemk2 wrote:"你要小心一點,幹事跟我說只要在過單上簽名的人,包含老師,主任,校長,都會收到存證信函!"所以過單我還沒送出去"...(恕刪) 然後呢??好笑~~學校簽記過也是依校規處理啊!!一般怕家長沒收到,不知道怕衍生事端,有的也會寄掛號通知家長。只要學校依法行政,依校規處置,家長你愛寄存証信函就寄吧!!要証什麼呢??剛好替學校解決掉一個麻煩,代表家長你真得的收到記過單吧!!一般對處置不滿,學校是有申評會,你要申訴,那也ok的,我想那位訓導主任的處置是有點不妥的!!該罰則罰吧!
jackelhou wrote:存證信函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頂多是證明有盡到告知的義務罷了...(恕刪) +1。只要你高興,任何信件你都可以改成存證信函來寄,包括情書。存證信函本來就只是信,差別只是郵局會幫你備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