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來「全募兵制」之後,卻還要「4個月軍事訓練」?? 真矛盾.....

大家難道不知道我們還有威脅嗎?
為什麼叫國家不叫家國?先衛國再衛家!
風笛手 wrote:
照理說,真正的「全募...(恕刪)


想必閣下是還沒當兵之人

因為當完兵的人都會說: 管他的反正我退了!


i'am Mr.w
去練練身體..去學學團體生活..服從的態度也沒啥不好啊
m112211 wrote:
憲法沒規定男人要當兵...(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嚴格來說,憲法算是「有」規定人民要服兵役的。
兵役法規定的只是「服役細則」,例如:服役年齡、服役期限…

所以即便是兵役法廢除,或改規定:「人民不必服義務役…」那也是無效的!
MIB.K神探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恕刪)


推行全幕兵後,應該男女都要服4個月的軍事訓練才是。
憲法規定的咩!

事實上有些推行全幕兵的國家,人民還是有服短期軍事
訓練的義務,像瑞士就是。

而且以後實施全幕兵後,除了4個月的軍事訓練外,還是
要參加教召點召,而且未來的教召應該會比較精實點。
Firstmind wrote:
憲法第20條...(恕刪)

憲法20條文寫的是"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而兵役法則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
所以前幾年才有先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
大法官會議後做出決議兵役法沒有違憲
要是兵役法違憲的話
這下就好玩了....
應該會出現想看正妹出操不用到以色列去
台灣就看的到
MIB.K神探 wrote:
嚴格來說,憲法算是「有」規定人民要服兵役的。

是規定"人民"
而非規定"男人"
我回覆O小華朋友的重點在"男人"
四個月當作戰鬥夏令營,去玩玩也不錯

沒有人能保證,往後不會遇到戰爭

至少還摸過槍砲,防護裝備,一些基本戰鬥保護自己的技巧

若有天發生戰爭,不是沒有當兵就不用上戰場.

屆時至少為自己爭取些生存的機率.

m112211 wrote:
我回覆O小華朋友的重點在"男人"
喔喔~原來如此!
風笛手 wrote:
而將來的這4個月,變成都是在過新訓的生活,而且是整整4個月,比現在所有軍種或替代役的新訓都來得更長
然後軍事訓練的意義又何在?? 這只是象徵性的呀,又不能用來打戰,因為4個月過後就回家啦~~...(恕刪)


誰說不能拿來打仗??

你現在也是後備軍人

後備軍人有什麼作用??

答案:先遣炮灰

戰爭一開打,在還沒有搞清楚戰線狀態下

國家不會先把精兵往前線送

當然就先送"後備軍人"去了解狀態

試了水溫才有辦法做戰略決策.

所以好用的很,不是要每個都像藍波才有用.






會反對募兵還要4個月的
大多應該都是還沒當兵怕當兵的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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