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太鬆,所以這社會還是充滿變態的...現在是摸到滿足為止,問題是摸胸滿足之後呢? 就想脫衣服了吧!那豈不是脫衣服到滿足為止...脫衣服又滿足了,是不是就要強制進入到滿足為止??進入之後是不是又想動一動到滿足為止??根本就是變態,該用重罰啦給這些人自新的機會,那誰給受害人機會?
Ramius wrote:找到一篇老新聞…襲胸10秒鐘 法官判無罪6分鐘不知道會不會興奮?沒有的話可能就無罪啊…) 不會無罪的,因為實務在97年第5次刑庭決議已經表示只要色狼施以強制力足以壓抑被害人之性自主權,即可成立強制猥褻罪,已推翻原1審的見解,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參考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