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0043X員警處理報案事件態度不是很好。所屬花蓮縣鳳林鎮警分局員警,我在吃飯吶,為了50元報案!

有話就說 wrote:
看了樓主的報怨!突然...(恕刪)


或許警察在局裡泡茶才是對的,人民的保母作假的
要是警察去盤問他

這篇就換成他上來抱怨莫名其妙被警察關心了
千萬不要叫我雞哥,不然...我會咕咕咕... http://comefrom77.blogspot.com/
叫我農農 wrote:
要是警察去盤問他這篇...(恕刪)


哈哈~

各位晚安!
這是請警察來『維護社會秩序』吧
有何不可呢?

傻傻的給他50塊
錢那麼好要,他當然會到處要
很多人一個小時95塊的工作都找不到
臉皮厚就可以5分鐘就要到50塊
感覺好像花錢去製造社會問題
您影響到大人吃飯的心情囉...

您影響到大人吃飯的心情囉...
米米與東東 wrote:
傻傻的給他50塊錢那...(恕刪)


所以我跟警察說以後我不會再當好心人,不會隨便給人錢施捨救助,就算救助他他也會變本加厲一直要錢去。

這時代真的不能當好人,當好人還要看情況!!
我覺得千萬不要借他錢,八成是騙人的,不然你就直接帶他去警察局~~

以前常坐火車時,也是在車站常常遇到說什麼要回南部沒有錢之類的,要借個幾百元,第一次笨笨的,第二次就學乖了,跟他說鐵路警察就在旁邊,有困難請他們幫忙,幾乎就識趣的離開了~~
弄錯求助對像

應該先找里長,或公所的社會課(假設那人是真的需要幫助)

不是每件事都找警察

zz123456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只是好...(恕刪)




浪費國家資源+1


你要給就給 ,不給就趕他走啊


關心他,不會打給社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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