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又是一個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無奈呀~~
吾日三省吾身:高乎?富乎?帥乎?否,砍掉重練!
  若是判個十年以上,二審再減個一兩年,或許大家反應不會這麼大,但酒後駕駛又逃避責任,只判兩年半也太離譜了吧!
  檢察官是那一個?一審法官又是那個?公開名字吧!
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


節錄:檢方認為,林克穎酒後肇禍,未施以救助,旋即逃逸,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回復的損害,至今尚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6月徒刑


比照:急就醫?躲酒測? 張榮味司機撞人肇事

節錄:雲林警方:「(黃姓司機)因為受傷先去醫院就醫,應該是不算(肇事逃逸),因為他的車子還在現場啊。」

以上兩種結果證明"特權"是可以影響警方判斷的。


請大家關注:撞了人,駕駛跑了,不算肇事逃逸??

不要讓警方包庇特權之情況繼續下去。
手殺牌金 wrote:喝酒開車...撞死對方~刑責最輕)

不知道那位林老外常出現在哪裡.最好也是被酒駕的老外給a到...
到時候看看牠的性命只有兩年半的價值.感想如何....
我想粉多人會放鞭炮慶祝.....
依照檢察官手上現有的證據....這兩年半已經是硬擠出來的了(多種輕罪名加總)...

酒駕罰單都沒開出去就可以知道,檢察官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當初車子是那隻英國豬開的 , 這兩年半只是形式上的作為. 到法官那 , 這些輕罪都沒有"有力證據"支持 , 別說一審輕判 , 搞不好一審就直接無罪...



pooh0709 wrote:
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將林克穎起訴,並具體求處2年6月徒刑



這只是檢察官起訴喔..
等判下來有2年就要偷笑了..

合理推論應該是

一審 2年===>上訴
二審 1年6個月====>上訴
.
.
.
結果可想而知..

pooh0709 wrote:
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恕刪)

因為是過失殺人啊...
犯後毫無悔意,只求兩年半,哪個檢察官幹的,我希望以後他身邊的親友不遇到同樣的事情
昨天看到電視報導,合作廠商都跑了,員工也不太願意在他底下做事,看到新聞的感想是 "死好"。

沒犯錯幹嗎要拿一百萬給家屬,車幹嗎要賣掉,明明錄影帶就泊車小弟回酒店了,還要硬凹...

pooh0709 wrote:
l檢察官依公共危險、...(恕刪)


原來酒駕撞死人叫過失?

讀萬卷書的檢察官真英明!

喝了酒會茫,所以撞死人也不是我駕駛人願意的咩!誰叫沒有酒廠推出喝了會醉但不會茫的酒!
為什麼不是蓄意殺人??

都已經喝醉酒了還開車

這樣還算過失喔

看樣子以後要殺人要先喝醉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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