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公共設備毀損公務員連同主管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不然東西壞了,好像不關他們的事一樣花納稅人的錢都不會心痛的喔還是被踢爛了,還可以在多污一次如果是花公務員自己的錢,他們要原諒是他們的事但是今天是花納稅人的錢來做的工程怎麼可以說不告就不告公務員平日閒慣了,連求償都懶
就工程品質而言那一個要價7000的板子應該是申報價格吧從上游廠商到下游廠商工程不知轉手幾回 發包不知幾次當初報價7000的板子最後只拿1000去做有6000不知去向更何況是幾億元的大標案唉台灣阿.....難怪每年都一堆財團廠商想搶政府標案也造就了廠商勾結黑道賄賂官員 塞紅包 暴力恐嚇 性招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