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前年也是撞到一個阿桑 對方腳踝處骨折 住了快一個多月住義大兩人病房
這段期間送鮮花 送水果 出院時 醫藥費我們全額負責
然後........到調解會開始要談賠償時 對方女兒開始獅子大開口
基本上就保險公司理賠對方的金額是30~40萬(沒記錯的話好像還更高)
然後醫藥費 我們全額負責 還給對方8萬的紅包
但是對方還是不滿足 竟然還要我們賠償對方做生意的損失
那個阿桑是在市場賣衣服的 她女兒竟然要我們把那些貨都包下來賠償 說什麼衣服過季 賣不出去...
阿桑在市場賣的衣服是有多流行?而且它們敢保證假如我姐沒撞到她 她的衣服就全部賣得出去?
保險公司的人 聽到也搖頭

最後我媽態度就強硬了說 不然的話 就走法律途徑解決
對方就閉嘴了
勸告樓主這段時間 你們幫那個阿罵做的法事 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有單據的話 就全部保存下來
以後真要走法律途徑時 就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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