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不能當乞丐, 會被抓喔!!!

那篇諷刺高雄市不友善的報導居然是自由時報所披露的(新聞標題"婦人行乞 「有礙觀瞻」拘留3天")
昨天我看到時還嚇了一跳
我有點同情那位乞丐
因為被拘留三天實在太超過了
建議人權團體應該幫她聲請釋憲廢除社維法的違憲條文
glamoux wrote:
高雄市自稱「友善城市、幸福城市」...(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被抓一定是有什麼原因

不然不可能無緣無故就抓人
kent21 wrote:
友善可以在很多地方友善, 在這個地方我支持警方

+1
我不是不同情真的乞丐...
傳統菜市場常看到那種肢體殘障.在地上爬.跟人乞討的這種...真的很可憐!
但是你有想過這個人是怎麼爬到這裡來的嗎?
菜市場的攤販都馬知道~時間到會有車送他來行乞~時間到也會有人來載他..!
社會的黑暗面有太多這種濫用民眾愛心的人了.更可惡的是在背後控制乞丐的人....

kent21 wrote:
友善可以在很多地方友善, 在這個地方我支持警方


我也+1

乞丐會滋生很多問題 這是事實

還有更多需要友善的地方

但是

絕對不是對這裡

路上一堆乞丐 這畫面能看嗎
高雄還真殘忍

台北縣市的好一點,不虧是首善之都 : 乞丐 一率統稱 遊民 or 街友 <<<聽起來比較不難聽,又好歸類>>>
煉獄奎蛇 wrote:
被抓一定是有什麼原因...(恕刪)


警察大人不會沒事在大熱天出動抓區區一個乞丐。
是因為商家認為乞丐會妨礙他做生意,因此報警。

新聞說的。
英國的專業乞丐快速增加,他們不少人白天有正職工作,晚上行乞,每晚可賺200英鎊(約2500港元)。
英國萊斯特郡警方表示,上月逮捕20名乞丐,他們都不是無家可歸的遊民。其中一名被捕的女「乞丐」坦承,為了裝修家裏的新廚房,所才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到街上乞討「賺外快」。

在台灣低收入戶政府每月都有給錢的...
glamoux wrote:
高雄市街頭有一位行乞...(恕刪)


全台灣的菜市場走一圈,應該就夠全台灣的警局爆滿吧
glamoux wrote:
高雄市不是號稱名主聖地嗎??
逮捕乞丐怪怪的!!


我記得乞丐有執照的。

沒有執照的都是假乞丐。
給她吃幾天免錢的飯不是不錯嗎

總比在外面曬太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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