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篇諷刺高雄市不友善的報導居然是自由時報所披露的(新聞標題"婦人行乞 「有礙觀瞻」拘留3天")昨天我看到時還嚇了一跳我有點同情那位乞丐因為被拘留三天實在太超過了建議人權團體應該幫她聲請釋憲廢除社維法的違憲條文glamoux wrote:高雄市自稱「友善城市、幸福城市」...(恕刪)
kent21 wrote:友善可以在很多地方友善, 在這個地方我支持警方 +1我不是不同情真的乞丐...傳統菜市場常看到那種肢體殘障.在地上爬.跟人乞討的這種...真的很可憐!但是你有想過這個人是怎麼爬到這裡來的嗎?菜市場的攤販都馬知道~時間到會有車送他來行乞~時間到也會有人來載他..!社會的黑暗面有太多這種濫用民眾愛心的人了.更可惡的是在背後控制乞丐的人....
英國的專業乞丐快速增加,他們不少人白天有正職工作,晚上行乞,每晚可賺200英鎊(約2500港元)。英國萊斯特郡警方表示,上月逮捕20名乞丐,他們都不是無家可歸的遊民。其中一名被捕的女「乞丐」坦承,為了裝修家裏的新廚房,所才利用下班後的時間,到街上乞討「賺外快」。在台灣低收入戶政府每月都有給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