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借錢給別人的觀點來看,當然最好是兩個都寫,如果只要挑一個的話,建議寫本票。本票可以去法院辦本票裁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手續簡便,聲請費用也比打官司少多了。(聲請費用只需1千元,訴訟則需視借貸金額而定。)如果你不想強制執行,而想打官司,本票也可以作為你們之間借貸關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