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onyih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
小弟住在中壢的龍慈里,以前叫做至善里,今年分割出來為龍慈里
事情發生在龍和三街的道路上,小弟於9/13凌晨經過該路段
車輛撞擊路面障礙物(經查證為福星園邸社區私設障礙),造成小弟自小客車排氣管破裂
當日早上即電話聯繫里長,里長大人不在,是里長太太接的
小弟詢問為何設立道路障礙,她說是市公所做的,我反問怎麼不是設減速線路,而是鋪柏油凸起路面
在不愉快的通話過程中,小弟請里長太太告知里長,請里長聯繫本人
通話結束後小弟立即上網搜尋有關路面障礙的相關事件,發現私設道路障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以及違反刑法第185條規定(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事項,中午即前往桃園縣議員蔣中千服務處,告知該事
請求協助,當日下午3點蔣議員也來到現場,也請里長太太到場(里長還是不在),當時福星園邸總幹事正在場動手刨除障礙
經詢問設置理由為防止車輛過快,造成危險,小弟即問為何不請里長協助,向市公所相關單位申請設置減速條
小弟在他人面前向議員笑問,可以申請國賠嗎(先前查了,無法國賠),議員告知請福星園邸及里長協助
9/14電話聯繫里長,不接
9/15再次聯繫里長,還是不在,一樣由里長太太代打,小弟詢問該事如何解決,里長太太竟說我不是幫你處理了嗎
我已經問到是福星園邸做的,請他們刨除,我即問當初妳不是說是市公所做的嗎,怎麼變了,里長太太隨即變臉
布蘭妮 想怎樣,我說那我的損失呢,里長至少要出來協調一下吧,不然當里長幹嘛,不就是要為民服務嗎,
我說找議員都比你好,她竟說:好阿,妳去找,又在不愉快的通話中,請里長太太告知里長,請他聯繫本人
電話完後,小弟立即到平常的保養場去,吊起車來看,沒錯,排氣管中段破裂,報價副廠2100
離開保養場後立即到福星園邸找總幹事,不在,將報價單給保全,請代為轉交
9/16福星園邸總幹事主動聯繫小弟,請小弟提供資料(還好小弟有拍照),靜待消息,看管委會如何處理
鄉親阿,這樣的里長,那裡去找阿!!
小弟想起家裡小朋友上學騎腳踏車經過,造成餐袋裡面東西跳車,民眾行車安全,還有自己的損失
主動提出反應,但是里長看起來就像局外人,我只能說
有這樣里長,真是里民的不幸!! 更何況,我還跟里長住同一社區,還不出面處理,真是E04到底
小弟在至善里住了五年,見過里長次數只有個位數,現在這個龍慈里里長以前也當過至善里里長
現在小弟有問題,想請里長協助處理,竟然得到的是:布蘭妮 想怎樣
我們社區離福星園邸只隔一條馬路,里長你竟然放任福星園邸胡做非為,事情發生後又不出面處理
里長這麼好幹喔,服務里民的精神在哪,如果沒有心做,就不要出來選嘛!!
...(恕刪)
我認為村里長的功能應為:
(一)協調功能。
(二)建言功能。
(三)溝通功能。
我想如該里長功能不佳就應不會被支持而當選,
還是你們都沒人願意當里長。
本事件你的要求是否超出里長應有之功能,
我想你與里長間應各有不同之標準,
如果你認為里長做不好,
建議你自己出來選,
並承諾做的比原任好,
如有多數里民願意相信你進而支持你而當選,
就希望你能以你之標準隨時注意里內狀況,
不然你就被人上網批判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