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傳票!不知道該說甚麼?


7650 wrote:
話說小弟之前有在01...(恕刪)

證人費500元還有車錢喔
偷和遺失兩種報案差很多.........................
wwww

7650 wrote:
小弟的手機是掉了!警...(恕刪)

侵占勒一.一"
SIM卡是誰的名字資料問一下做比對就好了.是誰要被告侵占還不知道= ="
不然手機是啥時候去申請的?這一點我想只有你本人知情吧?
你把事發經過完完整整跟法官講.
有幾個法官"惱代"......但還不至於每一個都是如此= ="

沒事啦!XD
放心吧,不然可以參考一下其他的台詞,到現場之後就大聲說

大人,我當時看見常威在打來福,然後.....................

夜雙華 wrote:
侵占勒一.一"SIM...(恕刪)


真的是侵占!那個人我根本沒看過?
所以我也是霧煞煞!會不會像電視上
證人區!講完就可以走了嗎

7650 wrote:
真的是侵占!那個人我...(恕刪)


看案情走到那裡~~如有必要會再度傳喚你的

如果查出涉入太深就會證人轉被告

以上都是假設~~視個案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我今天下午三點15分打電話過去!
都沒有人接電話會不會太扯!
還是說他們三點就下班呢?

7650 wrote:
我今天下午三點15分...(恕刪)


你打的電話應該是書記官的電話,而沒有人接可能是在開庭中,多試幾次。

另外,依據你的敘述,你的案子應該還在地檢署中,你收到的可能是地檢署的傳票,傳你出庭可能是要釐清你手機丟掉的經過,以確認被告涉犯的是竊盜還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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