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5646 wrote:
沒想到這麼有智慧的您...(恕刪)
屏東縣政府要去抗議,我鐵定跟去
其實這件事本來是屏東縣政府要幫助災區尤其是林邊、佳冬這方面的災民重新過生活的方式
怎說
1.重新養殖需要一筆幾百萬的錢,養殖戶之前也欠了幾百萬。要再借不太可能
2.農民要整地也得花幾百萬.....一樣面臨錢的問題。..這兩種投資不是馬上可回本都得等3-5年
所以
縣政府想到這方式,既然中央在推太陽能
那何不幫農漁民、廠商和台電當中簽線........
所以縣政府就找願意投資的太陽能廠商,也找願意出租土地的農漁民來做太陽能..
廠商給農漁民的錢如下:每月,租地一萬,人事費一萬,發電回饋一萬..總共三萬
也就是說,簽這合約的農漁民,大概每個月可以從廠商那邊拿三萬....
當然廠商的錢自然來自補助跟發電回饋金...........
好處
1.馬上可以解決農漁民的生計,不用再去借錢重新來過
2.對環境也很幫助,為什麼。就是不用去抽地下水大地也得到休息
其實農漁民沒出半毛錢,只租土地和魚塭
其實林邊佳冬年年淹水,就是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這樣的政策..三方都贏.
也不用每年增加預算蓋那個築那個.
現在中央搞這樣...廠商收手.....農漁民.........唉....總就是弱勢
講白的
補助那邊不一樣在補助........
難道只為了顏色...地方政府想到讓人民進步發展就是該死...
法有問題,當然得討論得修正..那也是當初自己在設計時候出問題.....
會遮蔽眼睛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