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就給加班費就好了用基本薪資當底薪 17880 去算加班前2時= 102*1.33=135元/H加班到第3小時以後 102*1.66=169元/H賣肝 4H 老闆才付600元勞工肝真的很便宜~~以前雇主過很爽 能凹就凹 連勞工賣肝錢這點小便宜也要占~~世上可沒有要馬兒好 卻要馬兒不吃草 倒貼肝給主人的歪理?
老闆都很愛錢我看要改變的除非勞委會明確訂出:『只要勞工在公司上班,不論理由一律要算薪水』這樣老闆六點一到才可能會馬上斷水斷電拜託員工回家吧。不然這種問題是無解的還叫員工自己去先申訴,想太多,那一個勞工不是敢怒不敢言的。勞委會怎麼不先試辦看看匿名客訴的,相信也會收到一大堆信丫,夠你勞委會的忙上幾年清查了吧。
前幾天在FB上看到下面這段話....美國的老闆要的是你的能力日本的老闆要的是你的人台灣的老闆要的是你的命話說,老婆前一個公司的老闆,不喜歡員工加班!認為這在浪費他的電費(電燈、空調)但是事情又做不完,只能拼命在上班時間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