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375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的受惠戶,我想不少現在也是富甲一方的地主那也不公平,要求政府把地原價買回,畢竟土地增值也是因為政府建設的結果還有那些重劃區地主,憑什麼可以分到錢,我也覺得不公平,某些電子公司初期也是政府出資成立,為何現在變成私營?這樣吵下去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