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 wrote:
不是這樣啦 ~要先分...(恕刪)
首先感謝大大的回覆
我有點看不懂您舉的例
如果說這些土地是爺爺遺產700萬
(我們這方有繳遺產稅及購買地上建物)
那麼是我媽媽先分350萬,兒子女兒再來分其它的350萬嗎??
我媽去問法扶社是說繳遺產稅及購買地上建物可以列記在不當得利裡面再跟他們討
不過我媽沒辦法先要求350萬,她跟兒子女兒一起分700萬
麻煩大哥指點嚕
onlife wrote:
1.大哥他在台中當警察,而我在桃園當兵,因他年資較深,由他來領喪葬補助費,說好的要領給我
最後把十幾萬的金錢扣住不肯給
2.喪葬費用不肯公平分擔
3.二哥一直怒罵父親,還說十年前就當他已經死了,遺產他說這是他應該得的!!
4.這些大哥二哥大姐在我父親還在世時均未扶養過父親(也就是說未曾給過任何一毛錢給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