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lin wrote:像這種案件,當到了檢察官那裡,一般來說檢察官會考量真實的情況,通常都當庭無罪飭回,頂多是口頭告知小女孩應有的觀念,所以大家不必太擔心,不會有任何紀錄的。因為警察對案件必須依法處理,但檢察官則有權對案件做出決定。 eeee4e wrote:10樓的是正解。警方是因職責所在,因此得函送,判斷有罪與否並非警方的責任。通常到檢察官那就會因微罪不訴而解掉了,除非檢察官是超級阿白! 這件案子不會到檢察官手上,二位似乎都忘記她無責任能力人的身分。
懶懶的蟲 wrote:這件案子不會到檢察官...(恕刪)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未滿十四歲的人」是「無責任能力」,不受刑法的訴追與處罰,但是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的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法庭仍可對少年施以訓誡、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等處分。讓我想到CSI 天才女孩殺人那一集結果還是被她給逃了(根本案沒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麼天大的事 , 應該要快點找標哥吧找標哥一定能幫忙的快找標哥 , 快找標哥不過話說我若是一家藥房老闆 , 見如此幼童來偷東西我第一個想法一定是有問題 , 不會想到要去報警因為如此幼童再怎麼偷也偷不了多少 , 況且是在藥房偷又不是在糖果店偷所以一個幼童在我藥房偷東西 , 必有內情 , 所以我不會去報警而如果報了警得知是如此情況後 , 雖然我不可能完完全全幫到她們什麼可是我會想辦法幫老奶奶的感冒治好 , 也順便送他們些營養品若是我開藥房 , 我會用這心態去處之的將心比心 , 我想那個老闆報警的目的也不是要抓小偷而只是想透過報警 , 讓相關單位去處理 , 因為這樣的情況 , 一般人也很難完全的去幫助話再說回來 , 咱的標哥呀標哥 , 快回來呀
我不認為她有錯,是政府社會福利沒做好,才會演變成這種狀況,為什麼榮民一個月可以領那麼多錢,甚至榮民死後其遺孀還可以再領,其他非榮民的老人就只能一個月領三千,台灣今日能那麼繁榮,絕對不是只有那些榮民有貢獻,我個人認為應該提高低收入戶的老人年金到六千,甚至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