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樓主已經刪文,要看樓下網友引言下來的原文!
像他這樣可以說是很明顯的指出什麼人,然後說那個人如何如何,也算吧?!

而我也覺得樓上大大說得沒錯,今天把法官拉到電腦前,然後不看案子的卷宗上雙方當事人的資料,法官能說出大學生是誰,那女網友又是誰?
唉,該好好判的那些惡賊不判重一點,只會搞這些有的沒有的...

另外,真的新的表情...不太好
管妹...是誰啊?
在網上討論時舉證論述,一旦被誤解就要對簿公堂,真是誇張...
【影片】網路「噓文」 當心被告!-民視新聞
(影片已修復,感謝網友"褲下一條龍"熱心指導)
從影片上傳日期看來,這則新聞應該是2010年11月份左右,但我沒有印象,
若網友有這事件相關的報導或討論版連結,看能否提供網址至此,讓大家有機會了解詳情...
哀~網路討論時,一不小心就被告,這「網路興訟浮濫」憂心的不只立委、法界人士吧!
我不確定是否所有法界人士都了解網路生態!?
但我確定一個虛擬暱稱(ID)背後下列幾種人多的是:
1.國文造詣差,誤解辭意看不懂文章的人。
2.作文能力差,文筆欠佳愛亂掰論文的人。
3.思想有問題,愛好辯論操作知名度的人。
4.頭腦不理性,不容反駁又死愛面子的人。
另外我不懂的是:為什麼被告的網友(片中口罩男)要北上出庭?? 懇請網友解惑。
謝謝指教!
remo2919 wrote:
我覺得檢察官或法官到底有沒有在正確的角度在看這些案子?
檢察官收到案子,或法官審理,自然知道雙方姓名等等的資料,所以是否這樣就想成說~喔~OOO罵了XXX...?
但在網路上,除非被指出對話的雙方的身份,否則只看到暱稱代號,根本不曉得到底誰是誰!
而~有人會在以匿名代號發言,最後發生言語衝突時,自己跳出來說~我叫XXX,做什麼工作,你公然侮辱我!??
所以真的在司法認定的部份,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想到一件好笑的事:
在國內的話,基本上司法系統要調查出虛擬身分的使用人,有一定難度,但成功率也不低!
但是,若今天某網友要告的對象是從海外地區註冊,兩個人嘴砲起來,這~要告屁阿
謝謝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