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過勞死的問題,公司偉大的HR們定出來的新規則 ~"~


songwangtw wrote:
勞基法定義的加班是指...(恕刪)


我公司在二月中就公佈了 (加班時數一個月不可超過46 hr)
如要報加班費需簽到中心主管
大家為了怕麻煩所以幾乎都敢報加班
所以還是一樣拉!!
表面上不加班實際上確將工作帶回去做
還不是

PS: 我也在園區 > <lll

tweens wrote:
小弟目前在竹科工作
科技新貴~ 我呸
目前大概只剩 IC 設計的有機會吧
其他的只能撈點屑屑
餓不死而已
卻還要用新鮮的肝來換

***重點來了***
因為身處生產單位&產能還算滿
所以平日下班後&假日直班都可以報加班費
( 平日不得超過4小時&假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有時候一個月報下來還真的蠻補的
但是自從過勞死問題被吵開來了之後
HR就下了一道金牌
那就是 --->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哈~夠厲害吧
既能達到 COST DOWN,當你真的被操掛時又可以防止被查到超時工作
果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只能無條件接受啦 = ="


恩...呸+1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應該是不管加班超時工作多久,加班費每月不得報超過46小時

一些疑似過勞案例, 什麼查出每月加班6,70小時..那都是騙人的,實際工時才不只這樣..
violetrd wrote:
我公司在二月中就公佈...(恕刪)


不錯的了,還有機會報加班費
小弟的工作性質本來就沒有加班費的...對!責任制!!
原本例假日加班還可以用1:1補休換的,現在好啦~說好聽什麼要推上班休假正常化
講白了就是不讓刷卡記錄超時、不讓假卡上報一堆補休...
結果呢?每天也是18:00前要刷退,然後回到位子繼續操到23:00以後
假日叫你來,還是得LP捏著乖乖來,從07:30操到22:00,禮拜一上班之後有誰敢報補休?
博觀而約取 厚積而薄發
我笑...!!

各大公司老闆及HR 一搭一唱...!!

年前不是有幾家大企業...被勞工局抽查~媒體列為「爆肝企業」

這些老闆...每年都會給辛勞員工該有的$$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29615/IssueID/20110121<a

songwangtw wrote:
勞基法定義的加班是指...(恕刪)

老闆定義的加班是指每日正常12小時工時之外的時間為加班,
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而超過46小時則不計加班,
所以即使假日上12小時班,也認定為正常班...

EDC79 wrote:
不錯的了,還有機會報加班費
小弟的工作性質本來就沒有加班費的...對!責任制!!
原本例假日加班還可以用1:1補休換的,現在好啦~說好聽什麼要推上班休假正常化
講白了就是不讓刷卡記錄超時、不讓假卡上報一堆補休...
結果呢?每天也是18:00前要刷退,然後回到位子繼續操到23:00以後
假日叫你來,還是得LP捏著乖乖來,從07:30操到22:00,禮拜一上班之後有誰敢報補休?


這時就要看你的待遇是多少了..願意這樣為公司鞠躬盡瘁...
我早就看破這些大公司玩弄員工的手法了
所以我才會離職跑去開挖土機
希望還在裡面的人可以早點找到自己的路

什麼工程師???還是副理經理???
一切不過是虛名罷了
如果真的要計較虛名的話
現在請大家叫我機長或是機師
那為何不離開職位?
小弟我以前也在科技業工作後來實在受不了發誓永遠不要回科技業
所以去檢舉該公司違反勞基法 ( 當然之前就收齊證據 )
哈哈
反正也打算不回去科技業了

台灣這種實在受不了
好好喔~~~什麼是加班費?

加班沒加班費=正常

不在辦公室也要辦公事=剛好


tweens wrote:
小弟目前在竹科工作科...(恕刪)


通常公司HR就是公佈不可以超過46小時

超過部分屬於個人行為 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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