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652174 wrote:
起因是閃光的好朋友,...(恕刪)


補充參考,看來說話要謹慎點

所謂的毀謗
是指散佈出對當事人本身不實的言論及傷害
簡單的說..就是當事人沒做過的任何言行舉止..卻被說是"做過的"

如果你所說的都是屬實,你如果有辦法證明自己..站的住陣腳的話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
「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會被認為具有 「散布於大眾」的意思。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三 「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千年之夢 wrote:
僅供參考公然侮辱罪和...(恕刪)



所以我說法律是保障懂法與有錢者

基本上,你他媽這三個字就無法具體也無法不具體形容其字面含義,就算苦主想硬掰感到不舒服

不舒服的原由為何? 法官問卻無法具體回覆,此告必敗矣。

再者,很多人講話會慣性的參雜助詞(如你他媽或林良咧),若被告方可以舉證(一般是人證),則被告方亦不會因苦主的自主性不舒服而敗訴。

你他媽或林良咧,不論從何角度都不算是髒話,除非...你讓檢察官&法官度濫你
依照台灣的自由心證判決法...你不被判有罪都很難
J@N wrote:
如你他媽或林良咧...(恕刪)



前面如果加個淦字好像就不行?

你 他 阿姆;分解為 代名詞 代名詞 名詞

林良x; 代名詞 名詞 語助詞


J@N wrote:
沒有前因更無後果若要...(恕刪)


哈~~小弟不成材的法律常識讓大家見笑了

『他媽的』我想是髒話沒錯,否則昨日羅志祥不用公開道歉
至於這句能否造成公然侮辱,我找到的資訊如下: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
罵人「他媽的」,小心,被告?

但這種不是很具體的辱罵,只能依法官自由心證,這也是事實...感謝討論!

習慣性起秋 wrote:
沒看到圖,不知道的捏...(恕刪)


不要看,很可怕

發財猴 wrote:
無詳細的前因後果無法...(恕刪)


小弟不成材的法律常識,讓你見笑了
所謂的嚇,無非是搬出有力的法條,讓他們真的以為自己說錯話,就這樣而已,感謝討論

oox2x1x3xoo wrote:
敬啟者您好:如果對方...(恕刪)


你好…假設對方說的是事實,那麼就能飆髒話?是這個意思嗎?感謝討論...Peace

蘋果飯 wrote:
不是檢察官就不能起訴...(恕刪)


自訴,光想到就頭痛,不會真的要告他們,只是希望他們明白不要亂罵人,而且還罵錯人
不要看,很可怕

smartelmer wrote:
從你文章內來看誹謗罪...(恕刪)


真的嗎?成立的依據是?
感謝討論

jackly11 wrote:
應該不會吧!當兵時長...(恕刪)


真的,小弟我部隊待久了,不知不覺也把這句話帶在嘴邊,帶到退伍半年多才戒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