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思特 wrote:
謝謝你已經又傳簡訊過...(恕刪)
上法院,對方聰明會向法官表示---有償還金額的意願,只是"湊巧"人都在忙
若金額不大,就進入小額訴訟簡易程序,
借據+簡訊內容就是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據
檢察官也會看你的證據是否"充足"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這件案子
事件重點,必須拿出強而有力的證據,簡訊最好用的原因在於
簡訊告知欠款金額後,若對方耍賴皮皮硬說沒有欠這麼多
理應回覆簡訊糾正錯誤"我欠你的款項應該是XXX圓而非XXX元"
所以,聰明的你應該利用和對方的各種關係
先柔性低聲"套話",
"我知道你手頭不方便,可是你上次在X月X號跟我借的XX圓,已經是我最後的生活費
幫幫忙,先還一點也可以"
若對方回覆"恩,那我先還你300元"
以上簡訊表示------對方承認這筆借款而立刻產生法律效力
朋友借錢之所以難討,因為撕破臉後皮皮在法院上-======在沒有借據的同時對方不承認有借款
那麼,一毛錢都討不道
以上為經驗分享,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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