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 叔 wrote:
有需要這樣嗎?你很久...(恕刪)
剛剛去中華電信查
http://www.cht.com.tw/CompanyCat.php?CatID=4&NewsID=4276&Page=HotNewsDetail
本公司配合電信總局退還行動電話保證金政策,早於93/03起已進行客戶申請退還行動電話保證金作業,以帳單加註方式,分批通知有保證金可退之客戶,利用手機直撥簡碼「456」(已於93.8.31關閉) 客戶依語音自行選擇退費方式可選擇(1)93/04起扣抵等額動帳單費用(2)領取現金 (3)領取支票方式等三種方式則一辦理,若客戶未做任何選擇,則該筆保證金將繼續保留於本公司,符合 退還資格之客戶可隨時申請退還。
通知客戶可退還行動電話保證金之條件如下:
1.行動電話門號租用一年以上。
2.保證金為2,900元且尚未退費者。
3.無逾期未繳費之帳單。
4.目前為「使用中」之門號(不含冒名停、超額停、漫遊停、因案停)。
收到帳單時也都沒注意看...
剛剛看奇摩新聞才知道.....明天再去問看看有沒有保證金可退...
謝謝樓主分享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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