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出事通常沒人會幫自己扛
尤其是第一線的承辦人...
當長官都在裝死時候,敢出頭就要有死的準備

傲蒼天 wrote:
法律不就是為了人民的...(恕刪)

不然要依店規處理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公務員本來就該依法辦理,只是在現在的台灣,反而是社會觀感最大,就算是合法的事情,只要違反社會觀感,通通都會變成有問題 ~~~
傲蒼天 wrote:
法律不就是為了人民的.而常常也有一些公務人員做出對社會觀感不佳的事或是錯的事

只要出來講一句依法辦理 沒有違法 就可以解決了?


這文有很多的角度及觀點,純粹想看看大家的想法。
..(恕刪)


雖然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啥事
但依法辦理的同時
還有所謂的行政裁量

只是大部的人喜歡取巧 依法否定甚至擴大解釋對人民不利的規定
而忘記了應該在不影響大眾權益下 以對人民有利的方向去處理
忘記了立法的本意跟精神在那

所以 我常看到的是
有辦法走偏門的 程序法規都不是問題(甚至可以為他量身打造規定)
有創意遵守法規的 可能是到處碰壁(即便法規不合理,也只能告知不符規定)
法律的確是為了人民需要而立
但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以及依堆單位哩哩扣扣的規定)
通常不是為了興利~而是防弊
所以防堵到後來~就是想要做事的做不了事情~只好跟著大家一起擺爛
當法律不符合人民需要時,你該怪的應該是那些每天只會開記者會與作秀的立委們吧!

怎麼反而怪公務員,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

傲蒼天 wrote:
法律不就是為了人民的...(恕刪)


違法是會作牢的

換成是你

你敢違法嗎?

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

便民的前提就是合法,

如果不合法,隨時有可能構成圖利罪。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依感覺和心情辦理
傲蒼天 wrote:
法律不就是為了人民的...(恕刪)

傲蒼天 wrote:
法律不就是為了人民的...(恕刪)


法律之錢 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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