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ti wrote:
請問一下之前聽朋友說...(恕刪)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左列規定: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
等任用資格。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
等任用資格。
三 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
四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
五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雖說是9職等起跳,要是以前從未有過承辦事務經驗,是不會一開始就擔任主管職務的
而且試用期有一大段時間喔,畢竟是高考或特考一級的等級嘛
另外考試有分筆試和口試,筆試通過了才能參加口試
個人覺得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來講,口試這個關卡可能不怎麼公平,要有心理準備
高考或特考的一二級考試並不是每年都會舉行,要有缺額呈報獲准後才會招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