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大大此次短彈簧事件的始末...

真無聊
管你們誰對誰錯
都開這種車了還在計較那一、兩萬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感覺就是小家子氣
原來開volvo的也能為一組彈簧鬥成這樣

利害利害


開眼界了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如果沒猜錯 那組新的短彈簧

大約不會超過兩萬 裝上去沒多少 又拆下來

至少也有六七成價值 算一萬出頭好了

我是覺得去跟人家要卻不裝

再拿去賣 是有點不厚道

雖然沒有法律和規定是不行這樣做

但法律是最後的防線 一切還是以道德面為重

這樣子做 只是讓別人對他觀感不一

畢竟也是百萬級進口車俱樂部


casper51tw wrote:
可以加個標點符號嗎?...(恕刪)


看不懂+1

北歐戰機 wrote:
真無聊管你們誰對誰錯...(恕刪)


出事還要阿媽來打電話?
BMW M3 & HONDA S2000 in Taipei
??? 完全沒有任何理由理他..
john050377 wrote:
關於板上熱烈討論短彈...(恕刪)

MAZDA5D wrote:
出事還要阿媽來打電話?

我也很那納悶


小弟不才,@@ 其實我看到現在,仍然不是很懂雙方的訴訟標的?或是調解標的?


誠如Summer昀大所說,事情一開始,是他先發的那篇文章

雖然Summer昀大並未明說是誰,

但是法律上有個詞叫「雖非特定,可得確定

以這個去判斷,確實可以導出Summer昀所指為誰---(Han大???)

實務上來看,毀謗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舉例來說「蓮花指、拿娃娃、喜歡說OMG」,大多數的人都會想到慧慈

所以一旦我說「符合上面條件的人XXXXXX」

其實我就構成毀謗了

(以上純粹舉例 XDDD)


不過,即使如此,Summer昀大的那篇「車隊收人小心」

或許使用的語氣有點酸啦,但我倒不覺得有構成毀謗耶...

因為,如果對方真的拿了短彈簧,也拿出來賣,那麼Summer昀所言為真

這就沒啥好告的了

除非在這個版之外,雙方還有其他駁火...?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意見,為無權解釋,



其實我只是很好奇,雙方的訴訟標的罷了 QQ
http://blog.xuite.net/zigin/iouchloe

casper51tw wrote:
可以加個標點符號嗎?...(恕刪)


+1...真的看得很難過
抱歉,到晚上7點多時後才回到家...在家吃晚餐吃到一半差點噴粥=.=接下來然後晚餐沒吃完就趕去警局報案(又再次毀謗)離開後就趕著去看電影了...

在此我所有的解釋就是他的那張調解書根本沒必要去(我又沒有收到調解通知書要怎去啊?)因為早就已經提告已進入司法(先前他在FB毀謗之事)還有的是,你現在怎在這邊上面所講的這一切因為到最後我相信你對判決結果不敢讓這邊的前輩先進知道!!!!


還有各位大大前輩先進真的再次要在這邊道歉...對不起~~讓你們的眼睛再次看到好像夜市人生連續劇劇情=.= 一切內容不便在公開,等一件一件的毀謗案結束我在上來分享給各位大大!!

不囉唆 wrote:
這玩意 給你用用看(也沒白紙黑字)
如果對方真的裝過了 拆裝 定位都要工資
拆下來 再拿去賣也是剛好而已...(恕刪)


挖屋~~
原來朋友之間的:你拿去用用看;你拿去試試看;你拿去玩玩看=給你

學到了~以後記得要說“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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