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n2362 wrote:
是這樣的,我朋友與其...(恕刪)

怎麼看你的朋友都像是被推上斷頭抬的"人頭",

健勞保費投保額也是最高一級(10%卻是B+C股東操弄你朋友的一付手銬),

而我也相信你朋友的10%是沒有任何發言權與決策權的(B+C隨便聯合也超過51%),

只是如果賺錢也不過10%,

但是虧損或是倒閉清算,

你朋友除了"好處"沒份外,

運用你的想像力,

所有的壞處全歸你朋友一人獨得(因為是負責人,國稅局+銀行機構不會採信所謂的掛名的),

以上是個人的淺見,

如有論述錯誤,

還請樓下指正(虛心受教)!!

clare wrote:
是這樣的,我朋友與其...(恕刪)


這種模式怪怪的喔~~~
不是不可以~~~
但是公司負責人通常都要擔責任~~~
銀行大小章,對外大小章,應該都是你朋友的名字~~~
出事是要負責的~~~
另外~~~
股份的部份~~~
公司經營不善~~~
需要股東籌錢~~~
這算是增資吧~~~
若錢都你朋友的親戚出~~~
公司股份結構不用變一下嗎???
還是單純的借貸關係~~~
這樣若朋友間撕破臉~~~
公司倒了~~~
一定變你朋友跟親戚的問題~~~
不會是B和C的問題~~~
跟你朋友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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