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d1104 wrote:光明正大取締 開車的...(恕刪) 你一定沒開過快車開快車注意路況都來不及了誰還會注意前面有警察????就算注意到了誰有本事瞬間從150降到50???少在那邊拿自己沒做過的事出來說嘴 只會讓人覺得你只會說說...
王逸祥 wrote:你一定沒開過快車開快...(恕刪) 省道妳要開到150 我也給你拍拍手了 ......太誇張了辣 你說 70 80 我還同意王逸祥 wrote:台北市區的警局很多都...(恕刪) 別說太白 ...不好看
圍觀的路人 wrote:光明正大取締違規,很...(恕刪) 這又讓我想到某次去台大體育館的糟糕經驗,有去過的大概知道,那裡的機車停車格在紅磚道上,路邊則是汽車停車格,所以不能直接推車下紅磚道,一定要到特定斜坡才下得去,偏偏門口那一段能下紅磚道的斜坡很少,結果有天我去運動完要回家,順路載朋友去公車站,因為很累,我就有催油門在紅磚道上左腳右腳的嚕~結果就在紅磚道上被攔了,被開單我認,因為我違規,令人不快的是警察他們是躲在汽車停車格兩部車中間,(前面有樹又是停箱型車...良好的掩體啊)沒反光背心、交管棒沒開,就在那等著,看你快經過才打開交管棒叫你過去,專抓慢慢嚕的~反而在紅磚道上騎快的不抓,不理會他們直接飆過去的也沒事,是要我以後人行道要騎快而且不要理會警察才不會被開單嗎?是慢慢嚕容易撞到人還是呼嘯而過的容易撞到人?是站出來展示嚇阻作用還是躲著開單賺業績重要?抓違規抓到像在作賊一樣,要別人怎麼尊重?
某位版友真是狡辯一流,標準的理盲濫情的台灣人,禁行機車等不合理的交通規則應該要找民代處理才對,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警察自己違法可以告發阿,一直抱怨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自己違規不檢討自己卻檢討警察偷拍,你到底當交通規則是為了什麼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