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前開始上網的時候...我寧願打英文...因為當時沒有新注音這種東西偏偏我念的東西跟電腦無關老師根本不會要求你練打字...後來被刺激開始苦練注音輸入法接著,親戚幫我灌了新注音更增加我打字的速度...常常在我們辦公室聽到有人頂著1.5cm的指甲(超過手指頭1.5cm)鏗鏘打字的聲音...對,那就是我...身為文字工作者在正式文稿文案上面根本不允許出現注音文的出現...其他部分...我覺得拿注音文來當狀聲詞還可接受...但是拿來替代國字的話...我也很難接受= =a--吾乃區區高職畢業生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