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現場遺留的線索以及我個人多年來車禍累積的經驗本人做出以下不專業的判斷:當時兩車同向行駛貨車司機想從機車左方超車所以加速沒想到機車此時卻要左轉452巷司機為了閃避情急之下方向盤向右猛打卻還是撞倒機車且嚴重擦撞路旁停放的三輛車由於駕駛本身某些因素不敢停車而逃逸現場附近路中央拾獲皮夾一只而肇事貨車車斗則掉落於一百公尺外路旁模擬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