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因為目前是你朋友錯, 也有交通罰單為證, 以刑逼民是不合理, 走不通的. 請不要在網友慫恿之下做出不合常理的事. 你朋友提出傷害告訴, 對方勢必找律師處理順便反告誣告, 既然交通大隊已開立罰單, 事故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又抄襲交通大隊, 法官又只看事故鑑定報告, 這個官司結局幾乎一目了然.
3. 腦袋清楚一點: 什麼叫做 "學生剛畢業"? 畢業後就不是學生了. 你們的支持系統有什麼? 父母? 工作? 怎麼從頭到尾都只想逃避應負起的責任?
4. 你朋友傷好了嗎? 能走動後馬上到對方家去道歉! 哭泣著說自己是剛畢業又待業中的窮人, 實在沒辦法負擔太高的賠償, 請對方高抬貴手, 得饒人處且饒人. 台灣不是大陸, 還是有人情味的.
5. 你朋友是飆仔嗎? 有道是 "將軍陣前死, 飆仔路上亡". 這次只是受傷, 下次可能直接被徵召去當七爺八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