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只有蓋章、沒有打統編、沒有手寫統編的發票中獎,基本上是可以兌獎的。
但是發票上加蓋了章,卻又沒有統一編號,算是一張有爭議的發票,擺明了就是"快來查我的動機",何必呢?
3. 發票是憑證,不是樂透彩券,中獎率極低; 如果再刻意鑽漏洞想發財,會替你惹來麻煩喔。
4. 如果公司是你家開的,允許你先去對獎,對不中再報帳; 那麼你家都開了公司,有缺四百元的小獎嗎?
5. 如果公司不是你家開的,有必要拿工作誠信去換小獎獎金嗎? 而且未必會中獎。
6. 基本上帳本沒有分內外帳的啦。可不可以"報帳"端看做帳科目而定,
同樣一瓶可樂,可能是費用,也有可能是我的原物料成本,不是絕對的;
會計師是替特定公司作帳,不代表所有的公司都是如此。你的會計師不用來認定別人的帳。
題外話:
有一傢伙也是想靠發票來發財,
自己開店有發票,自己猛開發票,再拿去兌換小額的獎金;
夜路走多了被抓到了,辯稱是客人不要的發票他撿起來的,也難以令人信服。
提醒您,發票中獎率極低,異常頻繁的去兌獎,無疑是叫別人 ---- "趕快來查我!"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