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會計大大~統一發票兌獎問題~

1. 在正常程序下,補蓋發票章的前提,必需伴隨"手寫"統一編號; 只蓋章的情況是違反程序的。

2. 只有蓋章、沒有打統編、沒有手寫統編的發票中獎,基本上是可以兌獎的。
但是發票上加蓋了章,卻又沒有統一編號,算是一張有爭議的發票,擺明了就是"快來查我的動機",何必呢?

3. 發票是憑證,不是樂透彩券,中獎率極低; 如果再刻意鑽漏洞想發財,會替你惹來麻煩喔。

4. 如果公司是你家開的,允許你先去對獎,對不中再報帳; 那麼你家都開了公司,有缺四百元的小獎嗎?
5. 如果公司不是你家開的,有必要拿工作誠信去換小獎獎金嗎? 而且未必會中獎。



6. 基本上帳本沒有分內外帳的啦。可不可以"報帳"端看做帳科目而定,
同樣一瓶可樂,可能是費用,也有可能是我的原物料成本,不是絕對的;
會計師是替特定公司作帳,不代表所有的公司都是如此。你的會計師不用來認定別人的帳。


題外話:
有一傢伙也是想靠發票來發財,
自己開店有發票,自己猛開發票,再拿去兌換小額的獎金;
夜路走多了被抓到了,辯稱是客人不要的發票他撿起來的,也難以令人信服。

提醒您,發票中獎率極低,異常頻繁的去兌獎,無疑是叫別人 ---- "趕快來查我!"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現在國稅局對發票採嚴格主義
若一開始沒有打上統編(買方)事後蓋章再手填寫買方統一編號的
基本上在會計師查帳時若抽憑到就會直接剔除
家樂福與一些購物中心在櫃台上都會擺上若要開統編一定要先說不事後蓋章補

在我們公司若有人拿沒打統編的發票來會計部請款
一定會直接被退件....
有人好像離題了.....

我記得我們是在討論便利商店的發票...

我倒是沒見過有人去7-11買比外面批發商還貴死人的原物料成本...
若有這樣的人我看店也可以關門大吉了..

我同意帳冊不能有內外帳之分,但前題是確實為公司支出..

很多私人用品拿來報公司帳,怎麼不會有內外帳之分?

相信一翻討論後版主應該清楚很多!^^


我身邊有朋友中過200萬...機率沒個準,祝你中大獎...哈!
專挑軟柿子吃比較有男子氣概嗎?
catcandy wrote:
現在國稅局對發票採嚴...(恕刪)


嗯,你家的會計師跟我家的會計師一樣

不過他是看到便利商店開出來的發票,直接踢掉!

因為在費用認定上容易引起國稅局的爭議,所以直接踢除!

專挑軟柿子吃比較有男子氣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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