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的誘惑 wrote:
人民有生存的權利為什...(恕刪)



看病不用錢?


那等死就好啦~幹麻看病?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理性點~
歡迎參觀DHL快遞總監的部落格~ MY BIKE MY TAIWAN~活的精采!!

惡魔的誘惑 wrote:
人民有生存的權利為什...(恕刪)

可以不用錢啊... 但要多繳健保費而已
柴魚1號 wrote:
完全由政府支出,相對的人民所要繳納的稅賦也越重。

kegabu wrote:
可以不用錢啊... 但要多繳健保費而已


健保和我說的
不就是類似的概念嗎?

惡魔的誘惑 wrote:
人民有生存的權利為什...(恕刪)


惡魔的誘惑 wrote:
人民有生存的權利為什...(恕刪)


那您移民那些產石油的國王制的國家吧

看病就可能真的不用錢
大叔我愛亂碎碎唸^^ 向前邁進是我遺忘已久的心情!

惡魔的誘惑 wrote:
對於沒錢
卻罹患重大疾病,罕見疾病的人
不是很不公平?...(恕刪)


以下資料來自行政院衛生署,重大傷病的醫療費個人負擔,請自己估狗
------------------------------------------
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罕見疾病病患,因罕見疾病於國內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就醫所產生之醫療費用,得依本辦法
      申請補助。

第 三 條  前條所稱醫療費用,指下列費用:
      一、對罕見疾病治療方式或遺傳諮詢建議,有重大影響之診斷費用。
      二、國內外研究證實,具相當療效,經普遍採用,或已進入多中心臨床試驗之治療、藥物及維持
        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費用。

第 四 條  前條醫療費用之補助額度,以實際發生數之百分之七十為限。但下列費用得全額補助:
      一、低收入戶病患之醫療費用。
      二、罕見遺傳疾病病患使用之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費用。
   前項補助費用,由診療醫院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月份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不得向病患預先收
   取。
   第二項醫院之診療醫師,應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罕見疾病報告。

第 五 條 罕見遺傳疾病病患使用之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
      優生保健諮詢中心統籌供應。

第 六 條  診療醫院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之費用,如有異常或偏高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醫
      學會核予刪減。經刪減之費用,診療醫院不得再向病患收取。

第 七 條  屬於人體試驗之醫療項目,應依醫療法相關規定為之,其費用除對受試者為確定診斷所施行之常
      規性醫療服務外,不得向受試者收取。
      前項人體試驗之費用,施行醫院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部分補助。其額度應以經罕見疾病及
      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可者為限。但已進入多中心臨床試驗者,得依第四條之規定申請補助。

第 八 條  接受醫療補助之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不得轉讓他人使用。但診療醫師基於病患
      緊急需要,臨時撥轉者,不在此限。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施行。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惡魔的誘惑 wrote:
健保和我說的不就是類...(恕刪)


一般來說社會福利與補助體制非常健全的國家、
相對來說人民的稅賦負擔非常高、
如果你賺1000塊、500要繳稅..
又不知道福利會不會用在自己身上、你願意嗎?

更何況會有那些鑽漏洞的米蟲..

惡魔的誘惑 wrote:
人民有生存的權利 為...(恕刪)

所以
人民有傳宗接代的權利
請政府提供我們傳宗接代的對象
P.S 要符合優生學
有錢不敗對不起父母....買光拜光為國爭光~~~

swlu99 wrote:
一般來說社會福利與補...(恕刪)


一堆人說自己不常生病都不想要繳健保了
福利這麼好稅金繳這麼多 這些人早就在那邊唉唉叫了
有錢不敗對不起父母....買光拜光為國爭光~~~
今天的新聞...

2線藥沒給付!月藥費12萬 乳癌患嘆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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