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與其去用大眾的稅金,去方便個人不負責產生的問題,,不如修改條文把那堆棄養者揪出來,防止流浪狗的根源,並壓點罰款出來補貼每年的流浪狗處理與安置費用。而且講白點,我家裡動物好好的放在家中養,為何我要出錢收那堆棄養者的爛攤子
sayes wrote:http://qaz...(恕刪) 或許這才是務實的做法!養寵物,大部份都是出於情感,然而一但現實生活因素影響,有幾人能秉持初衷?然後把問題丟出自己家門,丟給一同生活在這個環境裡的人,然後更扯的是一些所謂動保團體,要將罪過歸咎於處理問題的人?!誰才罪過?!人類對非人類生命輕佻的看待,對生活環境長久影響的不正視(特別是動保團體跟人士),對真正的始作俑者沒有勇氣與一套作法去確實追究,讓這個問題一再發生!
blood0819 wrote:麻煩台灣只要重新開放狗肉就解決了還不用浪費民脂民膏...(恕刪) 這樣不是逼的狗主以後都要牽著狗才能出去蹓 ?? 要不然被抓走怎辦 ~現在很多人是讓狗出去自行解決, 多方便呀 ~~~
lcn3338 wrote:這樣不是逼的狗主以後都要牽著狗才能出去蹓 ?? 要不然被抓走怎辦 ~現在很多人是讓狗出去自行解決, 多方便呀 ~~~...(恕刪) 是我認知有問題嗎?印象中的蹓狗應該是狗主人牽狗出去散步,狗途中大小便也要處理,至少要包起來丟棄,免得其他人踩到,狗出去自行解決? 會自己處理排泄嗎? 是叼自己的大便回家? 還是到公園上公廁? 會自己沖水嗎?